一场持续四年的工伤认定纠纷,在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下最终迎来反转。员工上班期间请假外出,在离工作地点仅30米处遭遇车祸身亡,用人单位坚称“擅自离岗”,人社部门也以无法证实事故地点属于“回家途中”为由不予认定工伤。经过广东省东莞市检察院的监督与推动保定镀铜钢绞线,法院再审改判,家属最终获得103万元工伤赔偿。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一起工伤案例引起广泛关注。
案件回顾
男子上班请假遇车祸身亡 工伤认定接连败诉
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二届八次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关于二届八次职代会职工董事选举结果的报告》保定镀铜钢绞线,选举李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期货方面,昨日收盘棉花2605合约14255元/吨,较前一日变动+75元/吨,幅度+0.53%。现货方面,3128B棉新疆到厂价15086元/吨,较前一日变动+5元/吨,现货基差CF05+831,较前一日变动-70;3128B棉全国均价15279元/吨,较前一日变动+8元/吨,现货基差CF05+1024,较前一日变动-67。
锚索钢绞线检察机关发现疑点 家属获赔103万
据检察日报报道,2020年8月20日中午,钢绞线58岁的老孙向主管请假后离开保安岗亭,骑行电动自行车刚出大门,便在30米外被一辆超速轿车撞倒,抢救无效身亡。由于老孙已经离世,其具体去向无法确认。
天津市瑞通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老孙的女儿孙女士申请工伤认定时,保安公司称老孙在顶班同事到岗前已离岗,属违反规定。人社部门则依据同岗保安证言,认定老孙系“擅自离岗”,且家属无法证明事故地点属于“回家途中”,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该决定。
接连败诉后,孙女士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多处疑点:保安公司不提供午餐,而事故发生时正值11时53分,是午饭用餐时段。不管是老孙外出就餐,还是回家吃饭,都属于“合理下班路线”;尤为关键的是,岗亭旁监控录像在事故后曾被保安公司查看却未提交。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应承担举证责任。检察机关认为,保安公司有义务提供监控、交接记录等证据却未提交,应承担不利后果。现有证据无法排除老孙系外出就餐或回宿舍,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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